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校级第十批重点建设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第十批重点课程评估验收的自评和院(部)评阶段已经结束,现将校级评审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校评抽查对象
学校在普查各课程的《沈阳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书》基础上,确定了校级抽查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评审形式
1.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抽查课程的《沈阳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予以审核、评议,并参考《沈阳师范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量表》(见附件2)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
2.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校级第十批重点建设课程建设责任书》(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检查各项目是否完成结题阶段应完成的既定任务。
三、评审结果
第十批重点课程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被评为优秀的课程将优先推荐参加资源共享课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抽查课程的《沈阳师范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量表》(院评盖章)纸质一份。
2.《沈阳师范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量表》中提及的相关支撑材料及《沈阳师范大学校级第十批重点建设课程建设责任书》中结题阶段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复印件)或电子版(光盘形式)均可。请将每个抽查课程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标出所属学院(部)、课程负责人、课程名称及 “支撑材料目录”。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4日。
四、其他
请相关单位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建设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及时通知课程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6592975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第十批重点课程抽查名单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量表 附件3.
沈阳师范大学校级第十批重点建设课程建设责任书教务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