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工资银行卡服务业务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0   浏览次数:294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资银行卡服务业务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教职工工资银行卡服务业务,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与开户行建行多次沟通,银行为在我校开工资的教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加强办理下列服务业务:
        一、工资卡手机免费提醒业务办理及变更事宜
        我校2012年开始实行“无现金报销”,要求银行为在职职工办理了报销银行卡使用手机短信免费提醒业务(工资卡或其他卡只能一张),之后若有变动,每年办理一次。经与开户银行建行沟通,从2016年12月7日起开始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工资卡手机免费提醒业务。需要本人提供建设银行工资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请离退休工作处统计办理工资卡手机免费提醒业务的离退休人员的上述信息并填写《办理工资卡手机短信免费提醒业务申报表》(附件一),然后汇总交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出纳科,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到银行统一办理。
        由于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如更换手机号、换卡或消磁换卡以及身份证升级换二代信息变动等等,这些都会导致手机系统自动终止对银行卡的短信手机免费提醒业务。为了便于大家及时了解工资卡信息,以后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在单位,由单位汇总后报送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统一到银行变更补办一次,本年第四季度办理时间为12月中旬,请各单位、各部门统计需要变更补办人员的建设银行工资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在12月15日前报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出纳科,联系电话86574432。
        特别提示:如有的老师之前已经自费办理了建行卡手机信息提醒业务,请先关闭,发短信QXFW(取消服务的意思)# 到95533。短信发送后其名下所有的建行卡手机信息提醒业务都将取消服务,建行仅对其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如名下其它建行卡还需信息服务,请到建行任何网点重新办理(不明事宜请拨打建行电话咨询86223431,86223001),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因目前短信诈骗猖獗,特别是利用银行的客服电话95533、95599和95588等等,编造多种诈骗内容通过短信及网络电子渠道诈骗,致使很多人蒙受经济损失,银行卡手机短信提醒业务可依个人风险识别能力慎重选择、自愿办理。
        二、我校教职工工资入卡一段时间后可自动享受定期存款利息,并按人民银行挂牌利率上浮30%
        经与开户建行多次沟通,开户银行请示辽宁省建设银行及国家总行,从2017年1月8日开始对我校教职工(包括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代发工资入卡后,一段时间不取款可自动转成定期存款,享受定期存款利率且按人民银行挂牌利率上浮30%。可转的定期存款有三个月、半年、一年和二年四个期限供选择,考虑到多数教职工个人习惯,我们暂统一选择三个月定期存款期限,若教职工有其它选择请各单位、各部门统计并组织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工资定期存款申请表》(附件二)后于12月31日前报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209办公室,联系人王娇阳,电话86578739。
        三、开户银行免费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工资卡防盗刷险业务
        经过积极争取,从2017年1月8日起建设银行为我校代发工资教职工在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营业部免费办理防盗刷险业务,保险期限为教职工在开户银行代发工资存续期间,保险金额上限为5万元/人(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四、开户银行为我校代发工资教职工提供跨行转账、取现免手续费业务
        从2017年1月8日开始,建设银行为我校代发工资教职工提供跨行转账、取现免手续费业务。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也请广大教职工把您的需求和建议随时提供给我们,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愿竭诚为大家服务!
附件一:《办理工资卡手机短信免费提醒业务申报表》
附件二:《沈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工资定期存款申请表》
附件三:《教职工工资卡防盗刷险相关事宜》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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