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239
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的通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将于本学期第9-11教学周(10月24日-11月11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说明通识选修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增加学生的人文知识、艺术修养和科学素养等,面向对象为全校学生,课程划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体育、综合实践四个模块。课程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二、课程申报要求1.主讲教师要求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2.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允许申报两门课程,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只允许申报一门课程。3.教师所申报课程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因选课人数不足而被停课的,该课程不允许再次申报。 4.通识核心课应每学期参与开课计划,提交《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三、其他说明1.通识选修课成绩分为二级制,即合格、不合格两档,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通识选修课排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8节或9-10节,为避免学生选课与专业上课时间冲突,建议教师尽量申请9-10节。3.通识选修课上课时间将依据任课教师申报的开课时间,起止周为1-15教学周,请任课教师及时领取学生名单,并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教学周内提交教学日历。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1.需要提交的材料:《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各一份;首次申报课程需提交《教学大纲》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各一份。2.以上材料的书面文档请于11月10日前送交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vip_527@126.com邮箱。联系人:李微,联系电话:86592980。教 务 处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沈阳师范大学教学日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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