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将于本学期第8—11教学周(4月18日—5月13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说明
通识选修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增加学生的人文知识、艺术修养和科学素养等,面向对象为全校学生,课程划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体育、综合实践四个模块。课程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二、课程申报要求
1.主讲教师要求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2.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允许申报两门课程,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只允许申报一门课程。
3.教师所申报课程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因选课人数不足而被停课的,该课程不允许再次申报。
4.通识核心课应每学期参与开课计划,提交《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
三、其他说明
1.通识选修课成绩分为二级制,即合格、不合格两档,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2.通识选修课开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8节或9-10节,为避免学生选课与专业上课时间冲突,建议教师尽量申请9-10节。
3.通识选修课上课时间将依据任课教师申报的开课时间,起止周为1-15教学周,请任课教师及时领取学生名单,并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教学周内提交教学日历。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需要提交的材料:《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各一份;首次申报课程需提交《教学大纲》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各一份。
2.以上材料的书面文档请于5月13日前送交到教务处教务科(校部楼201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ynu_tsk@163.com邮箱。联系人:李微,联系电话:86592980。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日历模板 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