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生活区: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创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全处将对经常出入学校的车辆办理2015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同时原车辆通行证统一收回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通行证仅限给校内所有公务车辆、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学生、生活区与学校有经常性业务关系的车辆办理。
二、车证办理程序:
1、学校公务车辆及教工的私家车,需将车牌号码、车型、联系方式、行车证复印件等信息登记汇总到各部门办公室填写《申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确认后,安全处审核给予统一办理。
2、办理学生车辆通行证均需车主提供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安全处审核给予办理。
3、生活区、校外临时及送货车辆,需车主或驾驶人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和生活区物业提出申请,开取证明签字盖章后经校安全处审核给予办理。
三、办证时间和地点:
1、办证时间:4月17日-5月30日
2、办证地点:西门(正门)警务室
3、联系电话: 交通科86506121 内线76121
警务室86575281 内线65281
特此通知。
附:
通行证办理流程 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