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4   浏览次数:344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要求,学校将在近期开展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与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申报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奖励的申报要求
    1.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附件“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见附件1)。
    2.自然科学奖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技术发明奖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技术进步奖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专利奖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直报项目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其他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2)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奖励的申报材料
    1.填写《推荐书》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
    (3)所有推荐项目须由所在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意见电子版直接填写在《推荐书》中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意见文本由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到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需报送材料
    (1)《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意见”文本一式一份,要求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附件1)一式三份(要求套印装订)。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文本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
    (6)上述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材料请以项目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974846203@qq.com。
    3.文本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文本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网络申报截止时间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4年7月10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登录用户名及口令请与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
    六、项目评审费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请各单位将评审费和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到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七、几点说明
    1.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推荐材料一般不予退回,如确需索回,可在报送材料时告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周 功
    联系电话:8659300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教育部设立的重大科技奖项之一,是对高校科技工作者研究成果的重要评价。学校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奖励的推荐与评选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近年的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推荐一批研究水平较高、创新性较强、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成果参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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