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241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的基础研究水平,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51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评估结果为A级和B级的实验室(包括此次升格为A级和B级的实验室),每个重点实验室可以申报1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须符合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并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一定前瞻性,以产生新观点、新理论、新学说等理论性创新成果为目标。
    2.第一申报人须为本重点实验室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研究人员,曾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35岁以下申请人主持过省基金项目,并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SCI收录论文。
    3.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4.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5.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数在5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三年内完成。
    2.资助期内完成成果最低要求:第一完成人以通讯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3篇(一区的1篇可以替代二区的2篇);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以上专著1部和SCI(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2篇。(有关论文的分区按照ISI的JCR分区认定。)
    3.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20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四、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齐楠,024-86592983、18240328977。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
     2.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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