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现将2011-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2年度入选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011年度入选但未结题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本次为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一次结题、201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最后一次结题。2015年将对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入选创新团队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创新团队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创新团队,可按下述方式申请免验收结题。
三、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一)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成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2.自立项以来,依托科技平台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或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1篇。
4.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当选或入选院士、杰青、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
5.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论文获得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6.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已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被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时采纳。
(二)免验收结题方式
1.每个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创新团队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1),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经专家审查,不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2012年度创新团队参加2015年最后一次结题。
四、验收结题要求
(一)验收结题材料
1.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团队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提供复印件的,需在报送材料同时携带原件,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原件退还。
3.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团队带头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二)验收结题方式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验收结题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五、其他要求
1.每个创新团队建立一个文件夹,包含word版总结报告、pdf版佐证材料,文件名为团队带头人的姓名。
2.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的创新团队均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3)和《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填写时,务必填写清楚、全面,尤其是后续资助项目。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14年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齐楠,024-86592983、18240328977。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7月10日
附件:
2011-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