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6]1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聘期届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聘期届满的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职责,对被考核对象在聘期内所应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生工作等进行全面考察。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一般、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一般所占比例分别为30%、40%、20%、10%。
1.聘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或两个聘期内累计四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为优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续聘。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者;
(2)受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者;
(3)由于个人原因,未按合同或岗位聘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工作,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或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或部门聘期届满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撰写工作总结,全面总结聘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填写考核登记表。
2、公开述职。被考核人在本单位公开述职、公开展示业绩成果。
3、单位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群众民主评议及被考核人员聘期内的实际工作表现,提出聘期届满考核意见。单位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时间安排
6月16日(周一)下班前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联系人:冯宏岩
电话:86592986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人事代理人员(教师)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人事代理人员(教师以外)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 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