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06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对2010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做最后一次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7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第二次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20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296号)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55号)精神,本次为201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最后一次结题验收,对于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做撤项处理。
3.在此之前,项目结题评审中两次结题都被评为不合格的或没有上报结题申请的项目,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做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法
1.各单位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
2.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校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三、结题材料
1.一般项目、教育规划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和人文社科基地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2.优秀人才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3.以上材料均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以学校为单位,按项目类别建立文件夹,并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建立文件名统一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要求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和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5.各单位要敦促项目主持人按时、按要求结题。凡2010年项目做撤项处理的,2015年立项时,要减少该单位申报项目核定指标。
五、报送方式
1.报送时间: 6月18日,以单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科:郭玥 86593005
理科:王瑞丹 86592385
附件:
结题审批书及汇总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