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242
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基础教育,我省将组建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现将遴选讲师团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办法
    (一)遴选条件
    1.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
    3.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基础教育发展现实问题有较为深入研究,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4.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突出,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培计划”任务的教师;
    5.具备高级职务(职称),优先推荐高级职称教师;
    6.能够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二)遴选领域
    师德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研修、微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安全教育、学校法制教育、校本教研、校本研修、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综合素质评价、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地方课程研究、学校教学改革、课堂教学研究等。
    二、有关待遇
    1.提供授课机会。为讲师团成员搭建授课平台,提供授课机会。讲师团成员享有每年省级的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优先授课权,同时向各市培训机构进行推荐;
    2.优先参加培训学习。每年将优先推荐讲师团成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和学习;
    3.推荐发表文章。讲师团成员每年可优先在《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或《中小学教学研究》上发表相关文章。
    三、职责管理
    1.承担授课任务。根据我省全年的各项培训工作,每年年初结合讲师团成员授课领域和内容,安排一定数量的授课任务。讲师团成员在接到授课任务后,要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安排好其他工作,确保授课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实行聘任制。将为入选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讲师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三年。
    3.实行考核评价。每年年底将对讲师团成员全年承担的授课任务完成情况、授课效果等进行考核与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届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个人自愿报名,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成员申报表》;
    单位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推荐人选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表格详见附件。
    2.报送时间
    请于2014年5月27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及文本一式两份报送教师教育处。
    3.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申 伟     电话:86575234
    电子邮箱:jsjysynu@163.com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推荐人选汇总表
    2.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讲师团成员申报表
教师教育处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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