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拟组织首期青蓝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和青年教师共同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结题书》(附件1),并向学院(部)分中心考核小组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部)分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①考核小组组织三人以上院督学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②进行考核答辩。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养体会与收获,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③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④学院(部)分中心将考核意见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项目结题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题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成绩合格以上者准予结项,并进行公示。
4.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结题书报送时间为2014年6月3日。联系人:吴隆坤 电话:86593013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结题书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