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11日为期末考试时间。请各学院(部)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考试材料归档等方面工作做到科学规范,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一、命题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试卷要依照《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条款及要求命题,重视命题的质量。具备条件的要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和完善题库制。
1、时间要求:6月1日前,各单位提交试卷。
2、命题要求: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规范、准确、合理。试卷插图和表格工整,无错别字。为了试卷的保密性,严禁教师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
(1) 试卷实行百分制,出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每套试题都要有完备而详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 “双向细目表”。
(2)各门课程的试题需编制难度相当的A、B、C三套试卷,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30%,严禁套用往年考过的试卷。试卷由教务处按随机原则选定。
(3)实施考试制度改革的科目,应将改革后的具体方案提前上报教务处,经审批后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4)每套试卷都要附上“试卷提印单”。试卷名称、科目代码与教学计划的名称要一致,印刷数量以教学班实际人数为准,备用卷由教务处安排。
(5)开卷考试,要在试卷上明确开卷考试要求,并告知监考教师。
(6)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对试卷进行认真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教务处印制。
3、出题格式:
(1)试卷:要求卷面A3纸张(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试卷格式按教务处要求制作。
(2)试卷电子档、答案和评分标准、双向细目表均以光盘或移动硬盘形式装入档案袋密封,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上交。
二、考务工作
1、考核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于2014年6月6日前结束;
(2)考试课平时成绩要求各院(部)统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到教务处备案。
(3)通识必修课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7月4日;专业课考试时间为7月7日--11日。
(4)笔试形式进行的考试时间为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5)补、缓考工作:通识必修课于下开学后第一个教学周末进行,专业课于开学第一教学周周三晚上开始。
2、考场设置:
(1)通识必修课的笔试考场全部集中在汇文楼和博文楼。专业课考场由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根据各学院考试情况要求统一安排。
(2)考生按教学班进行考试,原则上考场编排要连续,对同一个教学班分考场考试要明确。
(3)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加大考试改革力度,确保考试质量,在建立诚信考场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混合编排考场的考试方式,即两两学院结对,考场混合编排,共同组织和管理。请各学院将拟进行混合编排考试的科目报给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4)院(部)教务员负责安排学生,确定考场,在课程结束前完成考生考场分配,在考试前保证每一个考生知道自己的考场位置,以及如何查询自己考场位置。
(5)考场要有门贴,考生名单、考生桌牌、考生座位表,考生座位要随机编排。考场黑板上要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姓名、试卷页数等信息。
3、监考安排:
(1)通识必修课程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考试管理科统一安排。
(2)专业课监考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
(3)博文楼考生要间隔2个座位编排,保持适当间距,避免安排过密,并按照标准安排监考人员数量;汇文楼全部为标准考场(30人),监考人员2人。
(4)监考教师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前15分钟完成考场布置(汇文楼标准考场课桌按“7887”摆放)。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按座位表对号入座;或不同年级穿插入座,杜绝随意就坐现象。
4、试卷调度与管理:
(1)各院(部)负责试卷的调度和考试用品的发放、回收,通识必修课程理论课的考务室要设在博文楼和汇文楼各楼层,并在考试安排中统一公布。主、监考人员领取、送回试题(试卷)要有完备的签字交接程序。
(2)各院(部)组织专人负责试卷的密封(试卷袋内预置一张密封条,一张密封试卷卷头的牛皮纸,一份考场记实),其余物品各学院(部)自备。在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立即密封。考务、考场管理使用的表格齐全,填写齐全,签字齐全。
三、评卷工作
1、评卷:
评卷在各院(部)内统一评阅。
(1)通识必修课试卷要求集体流水评卷。
(2)专业课试卷要求各学院统一组织评卷。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并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评卷规则》,结合本专业情况制定本院系部评卷实施规则。
(3)试卷评阅要依据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保证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
(4)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程序,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
(5)禁止将试卷带回家里批阅。
2、成绩:
(1)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必须公布平时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平时成绩在教学班名单(代成绩表)中要有原始记载,没有原始记载不能计入平时成绩。对于缓考的学生,在系统登录成绩时要登记“缓考”标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2)考试结束后3日内,各院(部)的教师要完成成绩录入核对工作。成绩项不能为空,如无成绩,须查明原因,并在备注栏内录入相应原因。
(3)原始成绩单由各院(部)保存,输出的成绩单(类似网络格式)由任课教师校对后签字,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到教务处存档。
3、试卷整理存档
试卷评完登分后,按以下顺序将试卷装订成册,要做到整洁、规范:①外层为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②考场记实;③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④成绩单;⑤试卷分析;⑥试卷。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各单位完成试卷入库工作。
四、考试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第一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参加的督查小组,监督本学院(部)的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期间,各院(部)督查小组要到考场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
2、认真落实我校本科生教育部有关学生诚信教育的思想与要求,做好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诚信考场建设。各院(部)应抽专人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使考试宣传切实到位,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3、严格考试资格审查,凡旷课三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4、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没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各院(部)应严格执行《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分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及时提出处分意见,并将处分结果当天上报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佩戴胸签,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安排学生就座,宣读《考场规则》。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按要求如实填写《考场记实》,然后将试卷交各院(部)办公室。
6、对监考教师出现的违规问题,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7、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对本学期考试情况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以指导今后工作。
希望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4年5月13日